学校长。再到后来,又擢升太子少傅,太安元年(302年),担任散骑常侍。
作为当时的一代大儒,谢衡在史书中留下的事迹,虽然少之又少,但是也不乏精彩之处。史籍中对于谢衡的记载,大多都是有关议论礼制的。谢衡是一个虔诚的儒学信徒,一生笃信儒家思想,儒家非常注重礼制,孔子就提倡维护礼制(周礼),他对儿子孔鲤就曾经说过“不学礼,无以立。”
《晋书·礼志》中,记载了一件有关谢衡讨论礼制的故事,这件故事,发生在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也就是谢衡刚被任命为守博士的那一年:
太康元年,东平王楙上言,相王昌父毖,本居长沙,有妻息,汉末使入中国,值吴叛,仕魏为黄门郎,与前妻息死生隔绝,更娶昌母。今江表一统,昌闻前母久丧,言疾求平议。
太康元年(280年),在一次朝议上,晋武帝向群臣抛出了一个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的议题,让群臣讨论,作为守博士的谢衡,也参加了这次讨论。此次朝议讨论的议题,只有一个,“东平相王昌该不该为前母服丧”。说起来也奇怪,王昌只是东平王司马楙的国相,一个诸侯国的国相,他的家事,为什么会被特意搬到朝堂上来讨论呢?
原来,王昌的父亲王毖,本是东吴人氏,居于长沙,并在长沙娶妻生子。后来,东吴和曹魏之间爆发战争,王毖因为在魏国做官,担任黄门郎,无法回到老家,与妻儿团聚,从此与妻儿生死相隔,所以,王毖就另娶了一位妻子,也就是王昌的母亲。
晋灭东吴的时候,王毖的原配夫人,早已去世。按照礼制,嫡母去世,子女应该为其服丧,可问题是,王昌从来就没有见过自己的前母,到底该不该为前母服丧,王昌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将此事表奏朝廷,请朝廷定夺,便有了这次讨论。
晋武帝一向提倡以儒治国,非常注重孝道,所以对此事相当重视,所以,才把这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拿到朝堂上进行讨论。群臣对于这件事,意见不一,“百家争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的人认为,王昌应该为前母服丧,符合孝道;也有的人认为,王昌不必为前母服丧;还有的人认为,王昌没有见过前母,可以服一年丧期,不用服丧三年。比如,都令史虞溥是这样认为的:
臣以为礼不二嫡,所以重正,非徒如前议者防妒忌而已。故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未有遭变而二嫡。苟不二,则昌父更娶之辰,是前妻义绝之日也。使昌父尚存,二妻俱在,必不使二嫡专堂,两妇执祭,同为之齐也。
散骑常侍刘智安是这样认为的:
礼为常事制,不为非常设也。亡父母不知其死生者,不著于礼。平生不相见,去其加隆,以期为断。
群臣各执一词,似乎说得都有道理,作为一位正统的儒家知识分子,谢衡参加了此次讨论,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谢衡认为王昌应该为前母服丧,《晋书·礼志》中给出的理由非常简略:“虽有二妻,盖有故而然,不为害于道,议宜更相为服。”不过,《通典》中的理由却很充足:
毖身不幸,去父母,远妻子。妻于其家执义守节,奉宗祀、养舅姑、育稚子,後得归还,则固为己妻。父既为妻,子岂不为母?昌宜追服三年。
这番话说得相当有水平,在谢衡看来,王昌之所以要为前母服丧,其父王毖当年离开原配夫人,完全是迫不得已,为魏吴战事所逼,无法回乡。所以,从道义上来讲,王毖并不算是始乱终弃,也算不上抛妻弃子。
之后,其妻在王毖下落不明之后,也从未改嫁他人,一直恪守妇道,遵守为妻之道,孝顺公婆,抚育子女,没有做出任何违背礼法的事。虽然,王昌与前母素未谋面,但是从人情上来说,王昌应该为前母服丧,这一点无可厚非。
当然,朝廷后来并没有采纳谢衡给出的意见,而是判定了王昌不必为前母服丧,在制书中,朝廷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
凡事有非常,当依准旧典,为之立断。今议此事,称引赵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后狄与晋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吴寇隔塞,毖与前妻,终始永绝。必义无两嫡,则赵衰可以专制隗氏。曷为人子,岂得擅替其母。且毖二妻并以绝亡,其子犹后母之子耳,昌故不应制服也。
尽管朝廷没有采纳谢衡的意见,但是从这次讨论中,可以看出,谢衡不同于一般儒生的独特品质。谢衡尊奉礼法,却不墨守成规,不完全死搬硬套。在“王昌是否该为前母服丧”的讨论中,谢衡摆事实,讲道理,礼法以外,更加注重人伦亲情。这样,使得谢衡与一般死板的腐儒大不相同,而是一位有思想、有内涵的一代硕儒、大知识分子。
作为谢氏家族的始祖,谢衡开启了“雅道相传”的家风,即用儒学核心价值观“仁、义、礼、智、信”作为治家的标准。于上,要忠君爱国,以天下为己任;于内,则要孝敬长辈,友爱兄弟,也就是构建一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家庭氛围;于己,更要注重修身养性,提高自己的人生境界。这种家风,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