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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纸上求佛法(2 / 2)

的“鞋拔子脸”、“地包天”的光辉形象。

当时的世界,除了汉族、蒙古族等极少几个民族以外,都不禁止近亲结婚。因为,那时的世界各民族,还在流行着另一种婚姻制度---收继婚制。又称“转房婚”,西方称“利未婚”。

收继婚就是:父亲、兄长过世后,其妻妾都归儿子或兄弟所有。蒙古人的做法是生母除外;而哈布斯堡家族等民族却是照单全收。

仅此一法,便可看出“只识弯弓射大雕”的成吉思汗之伟大。因为,“儿大避母”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唯一界限。

而十二世纪的西方世界,包括小日本,还在大行其道地收继母亲为妻。

当然,小日本一直把自己归于西方世界。日本天皇,更是一个奇葩的存在。为了保持“小人国”的特质,至今还在近亲结婚。

日本皇室为了维持“万世一系”,皇位传了126代,近亲结婚的就超过三分之一。这导致皇室基因一代比一代差,要么长得难看,要么天生残疾,要么身高智力有缺陷。

可他们一直坚称自己是天照大神的后代,血统必须纯正,只能内部通婚。天皇与天后的关系:要么是兄妹,要么是叔姪,还有封自己母亲为妃的。主打的就是一个“肥水不流外人田”。

第16代天皇“仁德”为了娶自己的亲妹妹,把原配皇后活活气死;第25代天皇“武烈”,在自己10岁的时候,娶了自己的生母“春日大娘”;第41代天皇“持统”是位女性,她的丈夫是自己的亲叔叔;123代天皇“大正”就是出了名的傻子,沦为全世界的笑柄。不过这也是没办法,他的15个兄弟夭折了11个,剩下的还不如他呢!

近亲结婚的天皇陛下,眼看着就要绝后了。

【三】《元典章》法律

元朝规定:

同姓不得为婚,

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

以前者准已婚为定,

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成吉思汗的高明方针,为什么没有执行下去呢?

这是因为,忽必烈统一中原后,却采用了汉人的办法,重新制定了法律:同姓结婚的要治罪,不是同姓的姑表,不在其列。

明朝成立后,全部采用了大蒙古国的方针。朱元璋认为:只有像成吉思汗那样禁止近亲结婚,才能富国强民。

《大明律》详细制定了严格的婚配制度:凡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一律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主婚人和男女双方都要受杖刑,并强行“离异”。

皇帝更是带头,从民间选取民女作为皇后、王妃。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办了《大明律》。

也许,你会问,不对呀,《红楼梦》里所描述的都是宝姐姐、林妹妹表亲之间的三角恋爱,若《大清律》有规定,曹公又怎敢违规写书呢?

其实,到了雍正时期,人们逐渐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不断繁衍生息,同姓之间并不一定存在血缘关系。于是,雍正帝修改了法律条文:“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拟奏外,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乾隆时期,更是修改律法,直接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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