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期的人们,就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优生。
商朝时期,就有五世之内“近宗不婚”之规定;到了西周,这一规定就更加严格地“虽百世而婚姻不同”了。
同时,《礼记》也规定了,“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联姻,要与血缘关系远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严禁同宗亲通婚,以免紊乱纲常。这是规避了父系亲属间的通婚。
所谓的“父系亲属间”,其中就囊括了----禁止“姑表兄妹”成婚这一项。
何以见得?
古代,“亲戚”两个字是分开用的:亲,指内亲,也就是父亲一方的人,包括爷爷奶奶、叔伯姑母,以及曾祖父母等;戚,指外戚,指母亲一方的人,包括外公外婆、舅父姨母以及曾外祖父母等。
为什么要这样分呢?
其实,“亲”“戚”分得如此清楚,就是为了区别父母两边的关系亲近和疏远程度。使着,父亲一方的人默认:父系一方的人要比母亲一方的人,关系更近一些。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亲”也比“戚”更值得信任。
事实也是如此,所谓的“亲上加亲”,指的就是内亲之间的“姑表联姻”。所以,《礼记》只要限制住“姑表联姻”就行,不必太在意什么“姨表联姻”了。因为“连襟”之间,从来都是“谁也瞧不起谁的”,那还来的什么子女联姻?
【一】《唐律疏议》法律
唐朝规定:
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
缌麻以上,以奸论。
中国是礼仪之邦,人们的行为规范,只要按照《礼记》去做就行了。
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也就是,如果一个人不注意礼节,那么你刚踏入社会就输了。
汉朝以前,人们都遵循着儒家礼法来行事,所以,“中表不婚”贯彻的很好。只有吕后为了自己的利益,逼迫汉惠帝刘盈娶了自己的亲外甥女张嫣为皇后。但汉惠帝始终无法接受这有悖人伦的婚姻,到死都没有碰过她,张嫣也直到去世仍是处女之身。
到了唐朝,“禁止近亲结婚”被写入法律:“同姓之间结婚,男女双方需判处两年徒刑。”反而,“中表联姻”却越演越烈。
看来,用法律来制裁“近亲结婚”是行不通的。
因为,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可以说是“一字一文化,一文多含义”。能灵活到什么地步呢?就是同样一条法律条文,你怎么讲都对,怎么讲都讲得通,而且还头头是道。
所以,在中国,制定的法律越多,越是堵不住官宦富豪的犯罪行为。
【二】《近试上张水部》朱庆馀.诗
为何说,从唐朝开始,近亲结婚开始泛滥了呢?
从唐朝诗人朱庆馀的一首诗中,就可以看出:
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其意思是写了一个新娘子:在卧房里,昨夜花烛彻夜通明,等待拂晓去堂前拜见公婆。装扮好后,轻声询问夫君:我的眉,画得浓淡,可合时兴?
诗中的“姑舅”,就是现实中的“公婆”。
宋朝人明白:法律的作用并不大,道德教育才是关键。虽说,它也沿袭了唐律,但刑律减轻了不少。《宋刑统》中规定:“有亲属关系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要说禁止“近亲结婚”,做得最好的,还要看战斗的民族。
要打仗,就要有一个健壮的身体。成吉思汗发现:只要是近亲结婚生下的孩子,大多有残疾;而越是从偏远的地方抢来的妻子[12世纪以前,蒙古族多半为“抢收婚制”],生的后代却都健康聪明。
于是便规定了:同姓、同骨不能通婚。
所以,每每蒙古人西征,成吉思汗既不要他们的土地,也不要什么金银财宝。他只要两样东西:健壮的女人和能工巧匠。
女人能给黄金家族生下血胤纯正的后代----神勇能战,就是蒙古人纯正的血统;能工巧匠能建设自己的家乡---使国家迅速变的富强,这是多少金银财宝都换不来的啊!
在同时代的欧洲大陆上,也出现了一个强大的民族----哈布斯堡家族,亦称奥地利家族。
它是欧洲历史上最强大,统治领域最广的王室之一。曾统治过罗马帝国、西班牙帝国、奥地利帝国、奥匈帝国、墨西哥帝国等。哈布斯堡家族自1278年开始,统治了西欧长达640年。
哈布斯堡家族为了保证自己高贵血统的纯正,却实行了与成吉思汗截然相反的做法:近亲结婚,尤其是亲姊妹间的通婚。
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后代:仅有半数活到了十岁以上,还伴随着智力低下,身材矮小,残缺不全等等残疾。
可是,皇室家族就是痴心不改,一代又一代传承着哈布斯堡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