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格局已经出现,自弘治朝起,朝廷还不断诏令规定明钱、历代旧钱比价及对白银的折价,并不时调整。
此时虽然朝廷还是严禁私铸铜钱,但是民间因为铜钱缺乏,还是有人开始偷偷私铸。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纳御史何廷钰之言,‘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令‘钱法宜从民便‘。
嘉靖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或许也是认为堵不如疏的缘故。
不过这个口子一开,民间私钱泛滥就再也无法遏制。
毕竟,此前是违法私铸,而现在已经变成了‘奉旨开行‘,而且,此时民间私铸小钱为了获得更加的暴利,所铸小钱就更加粗制滥造。
实际上只要细心就会发现,朝廷规定的明钱是七十文折一钱银子,而对于私钱,则是六十文折一分银子。
换句话说,就是明钱兑私钱是一比8.6,一钱银子等于十分银子,十六钱银子等于一两。
按说,嘉靖朝好像就已经把明朝的钱法给定下来了,其实没有。
因为虽然朝廷定下来银、钱的兑换,但是官府却是不管的,也就是小民以钱兑银价格浮动,并未严格按照朝廷规定执行。
铜钱多时,银价高涨,而白银少时则铜钱涨价,一些大商户也借此盘剥百姓和小商家。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则是,嘉靖皇帝还下了一道旨意,那就是‘课税及官俸俱用银‘。
嘉靖四十二年,‘停鼓铸,自后税课征银而不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