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说,凡事得走程序,现在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不能一手遮天的,一切得按法律来。他说完,打起官腔念起了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领导念完这一段,问卓炳炎:“老朋友,你可听见了,你的假货金额是44万,如果按法律条文,至少可以判你做两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