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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一条大河(1 / 2)

824、东女国

东女国依然存在,这就是摆脱吐蕃征服威力而迁徙到青海东南、四川西北的“东女”。

《新唐书》载:“东女亦曰苏伐剌奴瞿旦罗,羌别种也,西海亦有女自王。故称‘东’别之。东与吐蕃、党项、茂州接,西属三波诃,北距于阗,东南属雅州罗女蛮、白狼夷。东西行尽九日,南北行尽二十日。”

这一段记载很散乱,从中我们获得的印象是,“东女”范围更大了而不是小了,这显然不合史实。同时,文中又有自相矛盾之处,即它们记述的范围,应该是东西长,而南北短,却在行程中恰恰相反。很容易看出,它将女国(或东女国)的前后地理混为一谈了,或者说,是将吐蕃辖下的苏毗女国与东女混而论之。此时吐蕃已是它的西邻而不是东邻。

这种混乱导致学者们产生两种错误的看法,一种认为东女国“东南属雅州”等失之过于偏东;一种认为两者互不相同,因为《大唐西域记》记女国“东西长,南北狭”,而东女却相反。实则两者的要害都在于忽视了女国的历史发展与地理变迁。

《旧唐书·东女》则正确记载了它的位置:“东与茂州、党项接,东南与雅州接,界罗女蛮及白狼夷。”该女国既与吐蕃多有联系,又与唐朝结好,唐人因其“潜通吐蕃,故谓之‘两面羌’。”不过,在吐蕃扩大战争吞并河西、陇右时,该东女国也自然纳入吐蕃王朝的控制之下。在今天的青海互助哈拉直沟乡有苏毗村,而在贵德县东与黄南尖扎县交界有“苏毗峡”、“苏毗人”,他们都是东迁者的余裔。

女国以女权为核心立国,在形式上是一个母权国家。《隋书》称“其国代以女为王,王姓苏毗,字末羯。”复有小女王,共知政事。女王五日一听朝,处理军国大事,小女王协助管理。女国王位不仅为女性终身把持,而且后继者也必是女性。王位的继承采取女王终身制与家族垄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途径有二:一是女王死,国中则厚敛金钱,求死者族中贤女二人,一为女王,次为小王,共主国政。尔后大王死,即以小王递补;二是姑死妇(侄)继制,即由侄女继承姑母王位的制度。男子则无权过问政事,“女王之夫,号曰金聚,不知政事。”金聚,依F.W.托马斯的意见即khyim-tsun,意思是“家人”。男人的主要职业就是从事征伐战争和种田。在迁往今四川西北后,社会状况稍有进步,即男人地位相对提高。《旧唐书·东女》称,其国“女王号为‘宾就’,有官号曰‘高霸’,平议国事。在外官僚,并男夫为之。”高霸或高霸黎,被《新唐书》作者欧阳修等同于唐朝的宰相,这可能有误解的成分,它更可能就是与女王共知政事的小女王,可以继承王位。这话要是被阴间的欧阳修知道了,他不免要说“修(羞)已知道你,你却不知羞(修)。”男子地位的提高当与他们在战争中的作用相关。外交也是男人发挥所长的门类,女国向唐朝所遣使者即皆为男性。但其职责只在于执行,而不能参预决策国事,故史称“凡号令,女官自内传,男官受而行。”性别与职业密切结合起来,“妇人为吏,男子为军士”为其基本特征。嗣后女王为男主所取代。

女国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业与农业为主,这取决于它在襄曲河或拉萨河流域,以及后来在川西北河谷间的宜家宜牧的自然环境。狩猎业也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男子唯务耕战狩猎,其地高寒宜麦,牲畜有牦牛、骏马等。其物产丰富,出产黄金、黄铜、朱砂、麝香、盐等。依据女王所衣所饰所葬来看,女国已有相当繁荣的手工业。商业贸易也十分兴隆,女国在青藏高原丝绸之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极突出的作用。从它的迁徙看,他们穿过青藏高原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直到东北部、北部,直接保持或打通了与天竺、剡宾(克什米尔)、小羊同(或上象雄,今拉达克)、大羊同(下象雄)、于阗、突厥人居地,以及中原地区的商路与交通,至于同雅隆河谷的吐蕃人及其东部的党项人的联系就更为密切。它还直接继承了象雄人所开辟的与沙漠丝路南道(昆仑山北麓)诸城邦国家,以及葱岭以西的波斯、阿拉伯、希腊人所建帝国之间联系的悠久传统。史书称女国“恒将盐向天竺兴贩,其利数倍。”它们的鹿香可能很早通过剡宾等道,加入国际商品大交流的队伍。至于其所出俞石,也当与当时天竺、波斯、高昌等地丝路贸易有关。最为重要的是女王所服的纹锦自然是输自内地。实际上,象雄人和女国人已开辟了青藏高原地区纵横交错的丝路交通。

女国的风俗文化十分浓厚而富有特色。首先是重女轻男习俗,史载“其俗贵妇人,轻丈夫,而性不妒忌。”在婚姻问题上,这一点更严重,《新唐书》称,东女国“俗轻男子,女贵者咸有侍男。”《唐会要》也载,“其女子贵者,则多有侍男,男子贵不得有侍女,虽贱庶之女,尽为家长,犹有数夫焉,生子皆从母姓。”这是典型的女权制度和一妻多夫制度,也反映群婚制的残余,因为“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有承认女系。”其次,有浓厚的原始自然崇拜信仰和独特的丧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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