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是说,假设王雪飞真的存在具有故意杀害杨吉辉一家人的犯罪动机,但是,从客观上讲,仅凭以煤气为杀人手段,并不足以完成这个目的。
可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毕竟,煤气只是导致杨吉辉一家三口死亡的一个方面原因。因为从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来看,尽管体内所吸入的一氧化碳含量并不多,但是,关键是还存在着第二个致死原因。
也就是说,还有食物中毒这个重要的因素。
根据那天卖给王雪飞两瓶五粮液假酒的售货员交代,这两瓶酒,偏偏又是王雪飞买回去的。
从正常的情况来讲,作为一个女婿,去岳父岳母家带两瓶白酒孝敬两位老人,这当然也是人之常情,似乎也没有什么不正常的。
可是,不管怎么说,现在是杨吉辉一家人就是因为在吃饭的过程中,喝了这两瓶假酒,结果导致一下子死了三口,这样一来,作为购买这两瓶假酒并导致杨吉辉一家人死亡的女婿王雪飞,这就说不清楚了。
道理很简单。因为恰好王雪飞在晚饭中几乎没怎么喝酒。
对这个现象,作为侦破这一案件的许若玲,当然不能不引起她的怀疑:
首先,在购买这两瓶置人于死地的五粮液之前,王雪飞是否事先已经知道,他所购买的这两瓶五粮液白酒,是假酒?
如果事先知道这两瓶白酒可以置人于死,那性质当然就十分严重了。
因为这同样也是一种杀人的手段。
可是,一直到现在,许若玲也没有查找到能够证明王雪飞事先知道他所购买的酒是假酒的确凿证据。
她所能够提出的问题,也只是几个可疑之处。
比如,虽然王雪飞的身体不算太好,患有心脏病,按照医生通常的说法,一般情况下,应该尽量戒烟戒酒。
可是,许若玲通过对王雪飞经常接触的人走访调查,得知虽然他平时喝酒的次数和饮酒的数量确实减少了许多,但是并不是完全戒掉。有时候遇到高兴的事情,多少也会跟着喝上一杯或半杯以助助兴。
可恰恰那天晚上,王雪飞在他岳父岳母家里,喜欢喝酒的他,却并没有沾多少酒。
这是为什么?
难道是已经知道这两瓶白酒是假的?
针对这一疑点,在法庭上,王雪飞当然一口否定。
而且,在法庭后来的审讯过程中,当问起王雪飞既然很喜欢喝酒,那为何那天晚上反而又不怎么喝酒时,他倒是显得很有理,说自己之所以那天晚上在岳父家里没怎么喝酒,一方面因为夜里还要去公司查看;另外一方面,在岳父岳母面前喝酒不比与同事之间喝酒那样,可以敞开了喝个痛快。毕竟,作为女婿,总不能没个分寸,在老丈人面前喝的烂醉如泥,出尽洋相吧?
对于王雪飞的这个回答,似乎也能说得过去。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王雪飞抽烟习惯的可疑之处。
据王雪飞周围的人讲,自从那次出国的时候,在飞机上突发心脏病,王雪飞对吸烟这个嗜好,倒是真的戒了。
后来,让许若玲越想越感到有些反常的是,恰恰是王雪飞去杨吉辉的那天下午,在他的办公室里,整整几个小时,据说王雪飞没有离开过办公室一步。甚至就连打进来的一个电话,他也没有接听。
他在做什么?什么也没有做,只是一个人躲在办公室抽烟。
据第二天许若玲等人在水泥技术开发股份公司办公室走廊立着的一个垃圾桶查看时发现,里面有整整一盒抽剩下的烟蒂。
这些烟蒂,不像是别人留下的。
因为那些扔出来的烟蒂,经过细心观察,全部都是玉溪牌,而且还是软盒的。
凡是抽烟的人,不用说,大家都知道这种烟是什么价钱。
因为别说办公室本来就没有几个抽烟的人,即使偶尔来个客人,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也没几个能舍得抽这个牌子的香烟。
当然,要说柳莺莺和薛柯枚办公室的抽屉里,确实也放着几盒用来招待客人的香烟,但这只是红塔山牌子的香烟。况且,据后来办公室的几个人回忆,在那天,除了公司内部的员工,并没有外人来过办公室。
所以,根据这样的推理,这些烟蒂不会是别人的,只能是王雪飞的。
而且,即使不说这些,根据许若玲的印象,直到第二天几个人去王雪飞的办公室查看的时候,房间里抽完烟弥漫在空气中的那股子死烟味,仍然没有散尽。
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想想看,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整整一下午,既不接电话,又一反常态地破戒抽了一盒烟,那当然是心中藏着事情。
什么事情呢?
据柳莺莺和薛柯枚回忆,好像也不像是因为工作上的事情。
既然不是因为工作上的事情,那么,十有八九只能是个人的事情了。
种种这些反常的举动,都不能不引起许若玲的怀疑。
遗憾的是,尽管这里面存在着这么多疑点,但是,在法庭看来,这些还不能成为证明王雪飞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
当问起那天下午在办公室为何一反常态抽了那么多烟,王雪飞也有一套自己的说辞:他说自己作为东平市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眼看着公司又到了快开资的日子了,可是,工资的影子还没有呢。想到员工已经有三个月的工资没有着落,他感到肩上的压力实在是太大,所以那天才一个人躲在办公室抽了那么多的烟。
对于王雪飞的这些狡辩,公诉机关还真不好反驳他。
还有一点,无论王雪飞故意杀人罪名是否能够成立,由于造成杨吉辉一家人死亡的结果不完全是煤气中毒,属于王雪飞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不能由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