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和珅正是满足了乾隆的这种需求。
总的来说,和珅是一个对金钱有着敏锐嗅觉的人。
他以契约精神和精确计算为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开辟财源以满足乾隆的需求。
他的经营天才和对金钱的热爱使他成为了乾隆的得力助手和财富源泉。
然而,他的成功也离不开乾隆晚年的特殊心理需求。
正是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使得和珅在乾隆朝中地位稳固、富甲一方。
在乾隆统治后期,和珅爬的有多高,后来就跌的有多重。
这其中,与乾隆晚年的两个极为突出的矛盾问题密切相关。
乾隆在位期间,一直秉持着独揽大权政治信条。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加,乾隆的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对于繁琐的政务处理起来愈发吃力。
这就引发了第一个矛盾问题。
此外,乾隆面临着的第二个矛盾,则是不断滋长的物质需求与不断增加的百姓肩上的负担之间的冲突。
面对这两个矛盾,议罪银的制度应运而生。
这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完全由和珅运作出来的产物。
议罪银制度最初源自对官员俸禄的扣除,作为对那些犯了轻微错误官员的惩罚手段
。
然而,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日益严格,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他也觉得,那些议罪银数额太小,根本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因此决定在原有基础上加重处罚力度,议罪银的数额高则万两白银,自此以后正式改为“议罪银”。
乾隆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让那些犯错的官员肉痛一下,以示警戒。
然而,和珅参与进来后,却从中发现了新的妙处。
他巧妙地绕开了吏部和户部等原有机构,将议罪银制度化,并将罚银直接纳入到了乾隆私人的口袋。
既然是给皇帝的银两那数量自然也是不好做记录,为皇帝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同时也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乾隆看着自己的口袋一天比一天的丰盈,竟然鬼使神差的答应了和珅的要求。
并将罚银的惩罚范围更进一步的扩大化,大错误惩罚也就罢了,可偏偏连奏折当中的错别字,也要被惩罚。
而这也似乎变成了一条直接给乾隆送礼的最佳通道,所以有的官员甚至会故意写错几个字,主动缴纳银。
例如,河南巡抚毕沅因捉拿逃犯不及时,不仅没有狡辩,甚至还主动请罚两万两白银;陕
甘总督勒尔谨则因失察客商,导致玉石被走私,主动请罚金四万两。
这些大臣以小过而甘愿承受重罚,既表明了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立下汗马功劳。
然而,议罪银制度并非为官员自愿交纳而设立。
那些手头并不宽裕的官员们为了交纳议罪银,不得不搜刮民脂民膏。
这些钱财本应属于百姓的财产,却因官员的失误而被罚没。
乾隆对此心知肚明,但他并未加以制止。
相反,他只关心自己的财源是否充足。
面对这种局面,许多官员纷纷感到无奈。
他们不得不被动地交纳议罪银,以避免因小过失而遭受重罚。
自从议罪银制度化后,众位议员大臣们纷纷发现自己的荷包不禁随时要面临着红利的惩罚。
而且还要面临和珅的半路拦截。
他们时刻担心犯错被罚,而罚金的多寡往往取决于和珅对官员家产的估量。
例如,巴延三因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而被罚八万两银;而特成额同样因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而被罚两万两。
这种不公平的处罚让许多官员倍感苦涩。
他们感慨道:这就是‘康乾盛世’,其实质
却是百姓们承受着沉重的负担。
尽管有部分官员对议罪银制度表示感激,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办理不善导致商人拖欠款项而被罚八万两。
而西宁不得不砸锅卖铁来凑这笔钱,对此还要感恩戴德,毕竟保住了这颗项上人头。
然而,这并不能掩盖该制度给百姓带来的沉重负担。
在清朝晚期,议罪银制度成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政策。
在和珅的巧妙操作下,这一制度为皇帝的国库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据《密记档》记载,仅仅只是十三年间,重大的议罪银案多达六十八件,平均每年就有五件。
涉及的官员涵盖了各个级别,从督抚到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
其中督抚认议罪银的比例相当高,约每三个督抚中就有一人缴纳议罪银。
这些官员因各种小过错需交纳的议罪银,少则万两,大部分都在三万两左右,最多的一次甚至高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