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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怒火(2 / 2)

就管不到了……”

朱元璋在大明律中说道:“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也就是说,父母故意杀死子女,如果有图赖他人的行为,才处以杖七十、徒一年半的刑罚,。

可要是没有图赖他人,这条法律也就不适用了!

朱允熥明白《大明律》中肯定不会这么直白的写出来,否则那不是变相鼓励百姓杀子吗?

他这是钻了律法的空子!

要知道不仅是古代,就是在律法极为健全的现代社会,只要是懂法的人,也有很多空子可钻!

朱允熥咬牙切齿的说道:“生儿不复举,你枉为人父!”

员外气恼的说道:“说的好听!在此之前家中的妻妾已经生了三胎!每一胎都是女儿!我把前三胎都溺死了,总以为第四胎肯定是个儿子,

没想到又来两个女儿!这不是要我的命吗!这不是要我断子绝孙吗?!如果不把这两个贱货烧死了,老天爷怎么会眷顾我们家!怎么会给我个儿子!你们快把孩子还给我,让我赶紧烧死了!”

朱允熥一听他是为了要儿子,心中更是气急,怒骂道:“混账东西!生了女儿就要是溺死烧死,天下间怎么会有你这样歹毒的恶人!你简直不配做人!”

要知道溺婴的事情不是开始于明朝,而是自古有之。

战国时期,溺婴已成风气,在《韩非子》中记载,“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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