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幻觉中,维克多·萨斯又回到了那个破烂的公寓里,开门,血迹凝固在残破日历数字 1 上,星期三,像是个特别纪念日。
他捡起地面上散乱的麦片,缓缓地嚼着玻璃罐最后一颗香草软糖,关上冰箱,将家庭合照顺手反扣在桌上,冷静走进了卫生间。
他看着女人浸泡在冰水里,水面上断断续续吐着气泡,她像是一只折翼的鸟被铁丝缠绕,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可她依旧在混乱中笑着,仿佛如释重负。
维克多·萨斯对这个梦魇太过熟悉了,他记得这间屋子每粒灰尘的形状。苍蝇,饥饿,寒冷,永恒的暴力,下城区的街道总是弥漫着浓雾,这里的夜从不曾天明。
在维克多·萨斯的成长过程中,他见过的死人比活人更多。喝醉后一头栽进阴沟里淹死的,被捆在木桩上活活烧死的,在家里上吊死的,边惨叫边被切成一块块喂狗的。当然,最多的还是被乱枪打成筛子的。
他的父亲从前也是个杀手,从家乡来到哥谭闯荡,最终死在乱枪混战中。在这里讨生活的普通小混混,多半都是这个下场。
只是杀手不应该有婚姻,爱情是一种无上的奢侈品。昏暗的屋子里,他看着浴缸里磕药过量快溺毙的母亲,是她将父亲的行踪出卖给了对家。
一年又一年,当最初的庸俗肉//////欲吸引已经全盘丧尽,他们之间早已没有真爱存在了,剩下的只是怨恨与纠缠。
这是他第一次目击死亡是如何降临在人类身上的。如此脆弱不堪又绝望的死亡,带着稍纵即逝的美感。他无暇顾及自己失去了什么,比起歇斯底里的崩溃,他只是静止地在一旁站着,双手交叉,如同默哀。
后来的维克多·萨斯看过更多的死法,也亲自执行过无数更加残忍的刑罚。他无法评价哪种死法更加美妙,或许杀人只是一种消遣。在如今的他看来,死亡只是死亡,没有任何附加含义。
杀一个人时,你会头皮发麻。当你杀一群人时,那不过是一串数字罢了。他们不过是一群僵尸,而他是快要变成僵尸的濒死者。
在无尽的梦魇里,维克多·萨斯阖上了母亲的眼睛,看着镜子中的倒影,干脆利落地给了她一刀,并在自己的手腕处做上标记。
下一刻,卡迈恩·法尔科内推开了门。这位曾经哥谭地下王国的话事人摸了摸他的头,说了句好孩子,将他带了出去。
维克多·萨斯的脸上没有一点表情。对于法尔科内的救济,他只回道:“阁下,从今天开始,我将永远效忠于您。”
法尔科内将枪递至了他的手上。这个年幼的孩子攥紧它,像是抓住了某个信仰般,向黑暗中的空气开了一枪。在对岸的惨叫声中,他们都笑了,笑得直不起身来。如今他手腕上那道疤痕已然结痂,他拥有更多「荣誉」的标记。
他是哥谭业务能力最强的杀手。
没有人能够杀了他。
他应该高兴。
在由传说中睡魔堆叠出男男女女的尸体小山中,伴随着迪斯科律动音乐,维克多·萨斯懒懒地举起手来,跳起舞来。
***
Gotta make a move to a town that''s right for me
带我去我喜欢的小镇吧
Town to keep me moving keep me groovin'' with some energy
一个可以让我活力满满,一直舞动,一直律动的小镇
Well, I talk about it,Talk about it,Talk about it,Talk about it
好的,我不停地谈论这个小镇,不停地谈论,不停地谈论,不停地谈论
Talk about,Talk about,Talk about moving
不停地谈论,不停地谈论,谈论着舞动
Gotta move on,Gotta move on,Gotta move on
现在就行动吧,现在就行动吧,现在就行动吧
Won''t you take me to Funkytown
你不带我去时尚小镇吗
Won''t you take me to Funkytown
你不带我去时尚小镇吗
几声枪响后,伴随着口袋内手机彩铃*欢快响起,维克多·萨斯从桌台前直起身来,他将冰块早已融化殆尽的气泡水一饮而尽,随后接通了上司的来电。
一个临时的紧急任务,去收拾某个不知趣的倒霉蛋。
当他睡醒后,温德尔已经消失了。不远处的柜台暗格间,酒保拿着锯刀切割着血淋淋的冰块,窸窣刺耳,仿若给某个倒霉蛋分尸剔骨。
维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