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是在转轮前边装弹的,先装入纸火帽,然后倒入火药,再压入铅弹(一定要压实了,免得掉了。但也不能太用力,免得触发纸火帽)。这样,一支西部牛仔早期喜欢用的黑火药版本的科尔特左轮就弄好了。一共6发子弹,可以开六枪,绝对足够对付罪犯了。
但马林就算有研发这种早期柯尔特左轮的能力,也不会愿意搞。为啥?因为左轮手枪太可怕了,刺杀神器啊!有两个美国总统死于左轮手枪,里根也差点死掉,得亏了现代医术发达,才救回来。
貌似,左轮手枪出现后,很多政要都死在这种枪下。为了自己的小命,马林可不愿意研发这种刺杀神器。
甚至,为了杜绝暗杀问题,马林严格规定——北海国所有枪械,长度必须达到50厘米以上,也就是半米长。低于这个长度,都按凶器算……
这是因为,半米长的火枪,压根不能藏在衣服里当刺杀的暗器,警卫人员一眼就看出来了。而且,就算藏在衣服里了,想要拔出来,动作也相当大,足够警卫人员作出反应了。而那些短小的枪支,才是刺杀的利器。不但隐蔽,拔出来射击也非常便捷快速。只要禁绝了短枪,被刺的危险就能大大降低。因为,拿着长枪的人,警卫人员绝对不会让他们靠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