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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正式签约(2 / 2)

如此又折腾了几天,才形成了以下协议。

首先,关于劳务输出事宜,几方约定:由蓝钢和汉江钢铁厂共同成立一家劳务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技术工人支援远东冶金复工生产;总体上,汉江钢铁负责炼钢车间部分,蓝钢负责铸钢轧钢部分;远东冶金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由劳务公司代发外派人员的工资、办理护照和保险事宜。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参考蓝钢同岗位薪金标准,浮动50%作为出国安置费用,在达产达效后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劳务公司按人头和国内工资标准的10%提取劳务费用,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不得折扣。外派员工每半年回家一次,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其次,关于专利技术和钢材配方事宜,几方约定:由远东冶金在华夏申请相关专利,授权给蓝钢和汉江钢铁使用,前两年免使用费,两年内两家企业可派技术团队到远东冶金进行技术交流,两年后是否收费和收费多少再定。之所以约定两年时间,主要是考虑陈立东国内的炼钢厂应该已经投产,到时候会是啥情况,现在说不清楚。

第三,关于船用钢的生产。肖霍洛夫说生产船用钢没问题,就连航母的甲板钢都能生产,不过阿穆尔钢铁厂没有他国船级社的认证,生产的钢板都用在了原苏熊的军工厂。所以几方商定,远东冶金复产后,主要生产船用钢,由中船公司负责协调华夏船级社完成产品认证;钢材的技术参数参考国际标准,规格型号由中船公司提出需求,具体协商;钢材运输分两条路线,一条是走绥城经铁路运到中船公司的旅大造船厂,一条运到海参崴,然后上船运往中船公司下属的蓟市渤海造船厂、山海关造船厂,产能上来后,还要运往中船公司控股的沪市和广市造船厂。

关于价格问题,中船公司开始想压价,但被肖霍洛夫直接挡回去了,他提出必须参考国际同类产品价格,并且加价10%。

私下里陈立东问肖霍洛夫提出加价的原因。肖霍洛夫回答道:“前边我们已经答应他们,定制生产不公型号、不同参数、不同尺寸的船用钢,这与他们在国际市场采购不同的,国际采购只能采购标准钢板,裁剪加工时余料就多,这只是其一。其二,我们几乎就是中船公司的专用厂,要根据他们需求炼钢,很有可能这一炉钢和上一炉钢的配方都不一样,这里的损耗是必须考虑的。

陈立东听完一拍脑门,专业的事儿就得专业的人办,要是自己来,肯定脑袋瓜一热就答应中船公司了。

最后议定,只要钢材质量能够达到国际标准,如果支付货币为美元,按国际同类产品价格;人民币结算的话,加价10%。

还有关税,由中船公司与相关海关沟通,凡是中船公司采购的钢材,关税全免。

12月底的时候,组织了签约仪式。两个项目分别签约,一起组织。蓝市政|府组织了相当规格的签约会,陈立春作为投资方代表与蓝市市政|府签订炼钢项目框架协议,肖霍洛夫代表远东冶金分别与中船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与蓝钢、汉江钢铁签订三方劳务合作协议。

签约会后是市政|府组织的商务宴请,宾主尽欢后,各回各家抓紧落实协议约定的各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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