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书迷村>游戏竞技>从巨人开始的无限> 第八十二章:火药味十足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八十二章:火药味十足(1 / 2)

听到大帝的话,金闪闪的表情瞬间转冷:

“少在那发号施令了,杂修。第一,争夺圣杯的这项前提就是错的。”

“嗯?!”大帝一时没反应过来。

看到他皱起眉头,露出诧异的表情,金闪闪好像很无奈似地叹了口气。

“真要说起来,那原本就是属于本王的物品。追溯起源,世上没有一件实物不是出自本王的宝库。

虽然时间过得久了些,总是有些东西会遗失,但是那些宝物到现在还是属于本王的。”

“哦,那你在以前曾经持有圣杯吗?你的意思是说,你知道圣杯的真实面貌是什么东西?”

“不知道。”

金闪闪口气平淡地否认rider的追问。

接着,金先生又开始了壕无人性的炫富:

“不要用杂修的标准来判断,本上拥有的财实总数早就已经远超出本王所知。

但只要那件物品是宝物,就可以确定是属于本王的东西,竟然想要擅自拿走本王的财宝,你们这群小偷胆子有点肥啊!”

翻译一下就是,我都不知道自己多有钱。

大帝表情一愣,想起了“王之财宝”传说,摸了摸下巴,一时之间沉默不语。

Saber嘴唇一动,却不知道说什么。两位王者因为金闪闪的话,气势随之一减。

闪闪本次老早就暴露了身份,而且别的世界不提,吉尔伽美什在月世界拥有顶级的知名度,他的宝具“王之财宝”并不是什么秘密,连卫宫少侠都知道。

其实相比乖离剑和天之锁,王之财宝才是真正的逆天,逆天到了蛮不讲理的程度。

“王之财宝”中有所有宝具的原型,或是人类发明的的雏形与古往今来的财宝或珍品,与其说是吉尔伽美什贮藏下来的财宝,不如说是【人类智慧的原典】其本身。

故而,金先生壕气无比的话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依然有严重的逻辑漏洞。

雷恩大师轻蔑一笑,毫不客气的说:

“英雄王,别搞笑了,冬木市的圣杯和你有什么关系吗?”

“杂修,你在质疑本王拥有的财宝?”金闪闪表情冷峻,一对猩红的竖瞳盯着他。

大帝和Saber面面相觑,不过两人皆未开口。

刚刚大帝甚至想承认圣杯是闪闪的,然后表示完以征服王的“霸道”去掠夺。

现在他们两个都只是静静地看着无铭,等待下问。

雷恩一脸冷漠,毫不示弱看着英雄王:

“我知道王之财宝会自动收录世间的财宝,我不否认你的宝库里有圣杯,但这和冬木市的圣杯有什么关系吗?”

“杂修,你这是什么意思?”金闪闪目光一凝,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

“很简单,你的宝库里有圣杯又怎么样,你大可以自己关起门来玩。用它喝酒还是当球踢,都是你的自由。

但你凭什么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

初始御三家中,爱因兹贝伦家构建了圣杯系统,远坂家负责提供土地,间桐家创造Servant系统(令咒)。

请问,这和你吉尔伽美什有一毛钱关系吗?

你有什么资格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就凭你的宝库收入过几个圣杯?

那我倒想问问,你给了御三家版权费吗?”

雷恩并没有咄咄逼人,用平淡的话语叙述着事实。

金闪闪是典型的强盗逻辑。

有神你大可以关起门来自己拜,宝库里有圣杯你大可以自己一个人玩。

但这和别人辛苦构建的圣杯有必然的归属关系吗?

真要说剽窃,王之财宝才是剽窃。

它收入了众英雄的许多宝具,以及人类史中人们创造各种的珍宝,就算号称是原型,和真品一模一样。

但依然无法掩饰,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一种记录。

举个例子,假如金闪闪从王之财宝里拿出“破魔的红蔷薇”,和迪卢木多手中的一模一样。

但谁才是宝具“破魔的红蔷薇”真正的拥有者?

不会真有人觉得吉尔伽美什比迪卢木多更有资格拥有宝具的版权吧?

人类智慧原典又怎么样,复制品就是复制品,难道还能向创造珍宝的原主人说自己才是这件东西的归属者?

金闪闪现在用的就是这个强盗逻辑。

雷恩的话令现场陷入了诡异的沉默中,金闪闪此刻面无表情,看向他目光中尽是冷漠。

“有道理,既然圣杯是由御三家建造,御三家又制定了争夺的规则,那它确实没有归属,需要我们进行争夺。”

大帝摸着下巴,对雷恩的话表示认可。

Saber很讨厌金闪闪,更是毫不留情的讥讽道:

“爱因兹贝伦家才是冬木市圣杯主要的建造方,要说谁才是归属者,英雄王,我和我的御主才更有资格吧。

现在想抢夺我们财宝的是你,你这个小偷的胆子有点肥啊。”

呆毛王最后面那句话,几乎闪闪之前的一模一样。

金先生脸色已经阴沉了下来,心情极差,他难得开口解释了一下自己宝具的原理:

“我把在我的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