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还没死呢,你嚎什么丧?!”
南屋婶子冲过去,揪着南屋叔的衣服,哭喊着捶打他:“你还我儿子,我跟你拚了……”
要在平时,南屋叔教训婆娘从不动手,摆出道理来,由不得她不服,可此时,这婆娘不见了长子,痛心疾首,此情可谅,他便由着她撒泼,不想开口。
丰年去元福嫂家喊了橱嫚过来,她先帮忙念了瑞雪留给爹娘的一封书信,无非是表达他的歉意,说了些“难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国家有难之际,忠孝不能两全”之类的话,南屋婶子听了,心里愈发难受,只是不停地,一阵高过一阵地嚎哭。
待南屋婶子稍稍安静了下来,橱嫚又念了那封休书,书曰:“立书人王瑞雪,于民国21年春娶妻谭氏。谭氏至今无子,正合七出[1]之首条,亦合三不去,但念及夫妻之情,不忍明言,情愿立此休书,将其退回本宗,任其改婚,永无争执。但恐日后无凭,自愿立此文约为照。”后面是瑞雪的掌印,以及立约日期。
那谭氏默不作声,眼里无有一滴泪水,只在心里恨恨地骂了他一句:要死你就去死,来世我与你地下再做分晓!
[1]中国古代用于休妻的“七出”(七个条件)是:一无子,二淫,三不顺父母,四口多言,五盗窃,六妒忌,七上恶疾。“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娘家无人),二是与更三年丧(与丈夫守孝期间),三是前贫贱后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