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奥斯卡典礼仿佛剧场表演的布局不同,格莱美布置的就像是演唱会一样,长方形的主舞台中间还有着一根延伸出来的副舞台,方便进行表演的嘉宾和台下的嘉宾进行互动。
以往格莱美开场表演,为了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很多歌手都会在舞台上进行整活。
有的会边做体操边唱歌,有的会还会表演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行为艺术。
不过这些在大家族眼里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毕竟西方崇尚的就是叛逆与与众不同,如果循规蹈矩、千篇一律就太没有意思了。
但反过来说,在了教语文整了这么多次活以后,如果突然有人来一次正经八百没有丝毫花里胡哨的演出,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叛逆。
总结起来就是,不管你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演出,只要足够出色,大家就会拍手叫好。
与欧美这些夸张奔放的舞台表演相比,洛泉的台风向来比较含蓄,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拿着话筒按部就班的唱歌。
今天也不例外,虽然穿得无比艳丽,但她所唱的并不是什么像《我心永恒》这样,大开大合、华丽恢宏的歌曲,而是一首简单的小清新。
“接下来请欢迎洛泉给大家的带来开场表演,歌曲叫做《Inmylife》!(原唱是披头士乐队。)”
“我将会记得很多地方
我一生经历过的很多已经改变
一些永远的坚持不是为了更好
有的已经离开有的留了下来
所有地方都有自己的独家记忆
我仍能忆起和情人朋友相处的时光
有些人长辞有些人活着
在我的生命中我爱过他们所有…………”
温馨中略有一些伤感的歌词,曲风清新轻快,整个歌曲没有播放任何伴奏,完全由洛泉自弹吉他自唱。
有意思的是,她本人却是藏在半透明的薄幕后面,大家只能看到她拨弹吉他的倩影,充满了朦胧的美感。
说实话,这首歌是有些出乎台下嘉宾的意料的。
实在太清新脱俗了一点,和格莱美奢华的舞台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这里是全世界娱乐圈最有影响力的颁奖典礼之一,本该用炸裂的表现来点缀它的金碧辉煌,但洛泉却别出心裁选了这么一首歌曲。
关键这首歌曲却出奇的好听,仅仅是从第一句开始,就让台下的嘉宾顿觉眼前一亮,并轻轻摇晃起了身体。
这首歌的优秀,已经胜过了市面上几乎所有的口水歌。
看着台上用朴素的方式进行着演唱的洛泉,台下的歌手们突然有些恍然。
音乐,似乎不应该那么复杂。
现在的西方音乐似乎走进了一个误区,那就是伴奏、编曲越是复杂、华丽,歌曲就越好。
歌词旋律不再是判断一首歌优秀与否的第一组要素,取而代之的是制作,是技术性方面的因素。
科技的进步让一首歌曲增加了太多的内容,歌手可以在里面表达越来越多的思想,创造出一个又一个魔幻的风格。
但却忽略了歌曲最本质的东西,那就是旋律和歌词。
并不是高超的制作技术才能做出一首好歌,从来也不是。
但现在很多人都走进了这个误区,而洛泉却是一直保持着清醒。
细数洛泉发布的这么多歌曲,没有一首拥有过多么高超制作技术,伴奏通常都只有几种声音。
她制作一首歌有时候只需要一两个钟头,自己弹完伴奏,再唱一遍就是一首歌。
而别的歌手制作一首歌往往要收集十几种音源素材,绞尽脑汁将其融合在一起,一首歌的制作周期往往要在半个月以上。
而就是制作周期这么长的歌曲,却比不过洛泉话几个小时做出来的一首歌。
这并不是简单的音乐天赋上的差距,更重要的,应该还是他们选择的方向从一开始上就错了。
所以越往这个方向努力就越错得越离谱,和洛泉的距离也就越大。
这首《Inmylife》在这一刻点醒了他们。
一把吉他,一个声音,大家甚至都看不到洛泉的真人。
可是有谁敢说这首歌不好听吗?没有!
别看简朴到这个地步,但只要放到网上,哪怕是用匿名进行发布,也绝对会登顶B榜拿下冠单。
区别只是如果用洛泉的名字,登顶B榜的时间会缩短到极致,但这不要影响这首歌的成绩。
毕竟它的旋律和歌词摆在那里,这么好听的歌,歌迷们又怎么会不喜欢呢?
歌手们似乎有些明白洛泉的成功密码了。
其实世纪初的欧美乐坛也不像现在这样,旋律优美的歌曲层出不穷,优秀的创作人数不胜数。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大家开始将精力花到音乐以外的地方去了。
也不知道科技进步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
正思考着的时候,洛泉的小清新歌曲已经唱完。
嘉宾很是意外,连三分钟都不到,这是不是太快了一些?
表演当然还没有结束,格莱美开场表演从来都不止唱一首歌。
洛泉也明白,在这种大场面,不热热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