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遇到一些单位乱罚款、随意拖欠、克扣工资、扣押身份证件等,而本身维权意识较差、维权途径又不通畅,进一步增强了这种不安全感。使自己的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彷徨不安的状态,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由于纪录意识淡薄和缺乏自控能力,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依靠“老乡会”、“兄弟会”等自发的团体组织,甚至以损害行为的手段维权,导致损害的发生。往往以故意伤害、非主流限制等威胁他人身体的武力型损害的形式出现。”
“社交需要。社交需要包括感情和归属上的需要,在这一层次的人,非常珍视友谊、家庭和在一定社会团体中和谐的人际关系。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就会产生紧张、忧虑、沮丧、精神压抑,甚至被抛弃的感觉,出现轻生、厌世的心理,甚至报复社会。混蛋的人际交往圈大多在亲戚、老乡或混蛋的范围内,这是陌生社会形成新生活方式的一种主要形式。他们与当地人的交往只限于生产、生活方面必要的偶然联系,感情交往基本不存在。“在家靠父母出外靠老乡”、“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传统观念以及共同的生活背景和共同的信任感,很容易使混蛋中为了融入社交圈,讲义气而结成混蛋分子。在实施损害时,多为“一方提出,众人响应,团伙作案”。这种损害类型是共同损害、团伙损害。”
“尊重的需要。这属于较高层次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自我评价以及尊重别人。基于这种需要,愿意把工作做得更好,希望受到别人重视,借以自我炫耀,指望有成长的机会、有出头的可能。”
损害分子走进我们的城市建楼房、修马路、卖菜、送货、装修、维修、做保姆、当保安等等,大多居住在工棚、工厂宿舍或租房。即便是租房,也会挑选在最便宜、最简陋的地方。他们在城里没有尊严和地位,是城里的“下等外来公民”,干着最累最脏的活,受的是白眼和鄙视。城市人对进城农村人的歧视是造成损害的一个主要因素。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在A国和E国这样的工业化国家,损害行为与社会歧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许多损害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损害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征的由来。他们将损害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损害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损害者的人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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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L博士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
研究损害者人格问题的损害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损害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损害心理已经定型。
所以,我们需要搞清楚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他们的团体和组织在哪里,尽可能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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