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法庭开庭了,梁思影作为原告律师,进行了事件阐述。
她还出具了测温等证据,把相关法律涉及的证据都给罗列出来。
原告方的诉求,就是退还之前两年的供暖费及其滞纳金,因为这都是供暖公司和物业工作不到位造成,不是原告的错。
另外,要求物业必须对原告方家里的供暖线路进行检修,使其达到法规正常的供暖温度,如果在明年供暖前达不到温度,需要物业赔偿黎冬梅家庭的经济损失10万元,用于其换房的损失费用。
被告供暖公司和物业没有请律师,他们的代表上来就用非常法盲的方式,来为自己辩解,推说测温的公司不合规矩,他们自己测了,没有那么夸张。
然而当初测温的时候,张小蛮特意花大价钱,找的有资质的官方测温公司,这里盖章是有效的,被法庭接受。
对于本年度供热不达标,供热公司认了,但是对于往年温度不达标,他们就不认可了,他们说当时温度在16—18℃左右,并不是很冷,只答应退回部分的供暖费,这属于睁着眼说瞎话。
在下方旁听的张小蛮,算是充分领教了什么叫赖皮,千把块钱的事,他们能赖就赖,能不交就不交,明明是他们工作没做到位,还到处找借口,真是够无耻。
对于往年测温不合格,原告黎冬梅只有一些投诉记录,没有官方盖章的记录,这还真被对方钻了空子。
因为这只能证明,黎冬梅曾经在去年投诉过供暖温度不达标,但不能证明,是否真的是温度不达标。
所以在最终宣判时,判处物业方退回原告一年半的供暖费,及部分滞纳金,但是对于检修供热管道的事,法庭并没有做强制要求。
也就是说,就算事后物业没有把黎冬梅家的供暖修好,他们也没什么责任,最多就是从此不收她家的取暖费了,黎冬梅只要不搬走,就要每年都挨冻。
这就离谱,这次庭审算是胜诉了,但又没有完全胜诉,就这结果,物业和供热公司还不认可,嚷嚷着法院偏袒原告。
梁思影也对这次的判决不满意,按照她的预估,如果是在中州市的法庭,可能法庭就会支持原告的诉求,但在这里就受阻了,这就是各地法官,对于法条的解读,有着不一样的认识。
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南山必胜客这个说法,打官司的起诉地太重要了。
在庭审结束后,黎冬梅感谢张小蛮对她的支持,这次能拿回来一部分钱,她已经心满意足了,否则怕是吃了亏,还要被别人拿捏欺负。
她想就这么算了,不想折腾了。
张小蛮说:“这可不行,事情又没解决,他们如果不给你修供热,那你家可能还会像以前一样冷。”
“熬过今年吧,到了夏天,我就换个房子,认倒霉呗。”
黎冬梅叹了口气,也是被折磨得没了脾气,主要是打官司打来打去,太消耗精力了,这还是在有免费法律支援的情况下,再打下去,她总请假,连工作都要没了。
张小蛮一脸严肃,事情没办成,让恶人继续逍遥,不是他的性格,他还必须把这件事给解决了。
于是张小蛮回头召集三个手下开会,商量一下该怎么办。
梁思影提了个建议:“靠起诉,是不太行了,要不就换物业,把这不负责的物业给踢出去,供热公司也要跟着换,让业主委员会选出新的物业公司,然后动用业主维修基金,为几位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住户,检查修缮管道。”
“我觉得可以。”
小馨芯和项牛都觉得此计可行。
现在看来,这是最靠谱的一个办法了,既然这个物业不负责,那就换一个负责的物业。
这事就要开展起来,必须要让黎冬梅重新恢复斗志,所以张小蛮私人赞助她两万元钱,用于这次行动的误工费,如果她因为维权丢了工作,那么他负责给她介绍一份新工作。
这样,就重新让黎冬梅有了斗志,愿意配合张小蛮,把这起事件维权到底。
接着就是要重新选物业,在黎冬梅的带领下,张小蛮等人找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他们沟通此事。
“还能换物业?”
很多业主居然都不清楚这条规定。
梁思影就拿出《民法典》,其中第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见到真的有法可依,这群业主可算找到突破口了,一个个对现在的物业表达各种不满。
原来现在的物业只有在催收物业费的时候特别积极,平时都一副大爷模样,对业主态度也很蛮横,之前经常和业主吵架不说,甚至还发生过殴打业主的情况。
“简直无法无天!”
项牛气的不行。
一个本来应该服务业主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