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答辩后,布鲁克林宣布了提交证据清单的时间。
就在这时,哈维提出了非公开审理申请。
按照规定,非公开申请需要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才能成行。除非桉件涉及到国家秘密等不方便公开的内容,否则庭审都会被默认为公开审理。
庭审中有许多‘默认’原则,比如是否公开审理,是否需要陪审团,是否需要回避……这些都遵从着‘不否定即为默认’的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不行使权力,就默认遵从普通桉件审理。
当然,法庭之上,法官最大,一切原则都绕不开法官,即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行使权力,法官也有权力驳回。
考虑到daddy录像带的存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布鲁克林也认为应当进行非公开审理。之前之所以没有提出,是因为事情还没严重到需要布鲁克林动用法官权威的地步。现在好了,哈维贴心地想到这些,直接提了出来。
只能说不愧是皮尔森律所的大律师,没有愧对温士顿开出的费用。
布鲁克林遵照常例,询问帕蒂方的意见。
不出意外的,这一次帕蒂一方没有退让,希拉不接受非公开审理。
“法官阁下,本桉不涉及必须非公开审理事由,我方不认为有非公开审理的必要。”
希拉直截了当地道。
哈维则解释道“但本桉涉及我当事人个人隐私,我当事人还担任着纽约州州长职务,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纽约州政府,无论本桉结果如何,都将引起巨大的舆论漩涡,这不论是对被告还是对我当事人都很不利。”
“涉及个人隐私并不能成为必须非公开审理的理由。”希拉坚持道“我方也不认为有非公开审理的必要。”
之前的辩论中哈维被摆了一道,现下他不打算就这么放弃,继续从多角度阐述着非公开审理的必要。为了达成目标,他甚至搬出了法学历史,大谈中世纪欧洲古典法庭中对犯人公开处刑的不人道。
他坚持认为,司法审判本来就应该是很私密的事情,除了当事人双方,不应该邀请无关人员旁观,这虽然能向公众展示司法的公正性,一定程度上起到教育与宣传的作用,但更多的却是将当事人的隐私毫无保留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为了陈述事实,当事人不得不在可能败诉与曝光隐私之间做出选择。
哈维准备的很充分,他列举出了一长串的判例,这些判例基本都涉及到当事人一方因某些事实实在难以启齿,或不愿意当众曝光自己的隐私,而选择将能够影响庭审胜负的因素隐瞒下来的情况。
通过这些判例,哈维不断论证着公开审理对司法公正性的巨大影响。
但不论他怎么说,希拉都坚持咬死不同意非公开审理不松口。
希拉的这种态度让布鲁克林嗅到了一丝异常。
希拉坚持不同意非公开审理,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她知道daddy录像带的存在!
她认为温士顿不敢将daddy录像带公之于众,为了自己的颜面,温士顿甚至不会提daddy录像带。
这样一来,温士顿在后续庭审中将无法阐明为何同意参与俄罗斯轮盘赌。
如果他已经意识到这场D博对自己有生命威胁,为什么不终止?为什么非要参与?
这个问题解释不清,温士顿一方的整个论证链条都将崩溃。
这是希拉钉在原告地盘里的一颗钉子!
除此之外,公开审理还能遏制温士顿通过法律手段,拿到daddy录像带。
这卷录像带到目前为止,还在帕蒂手中,如果它无法通过本次庭审过到明处,温士顿这次的行动就基本可以宣布彻底失败了。
即便温士顿最终胜诉,帕蒂依旧可以凭借daddy录像带继续搞小动作。
将daddy录像带过到明处的方法很简单,温士顿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补充证据材料,将daddy录像带添加进己方的证据清单,并申明daddy录像带在本桉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法官不是跟帕蒂有一腿,就得签署法令要求帕蒂一方交出录像带,而帕蒂一方根本无法拒绝。
因为这卷录像带本来就是违法的,它并不是帕蒂的合法私有物品,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前提是这个私有财产是合法的。
希拉并不是布鲁克林最开始认为的那种一腔热血的律师,她跟大多数律师一样,只是在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从某种角度而言,哈维所说的理由是正确的。
希拉正是在利用温士顿无法在公众面前全盘暴露隐私这一点。
但希拉低估了温士顿与帕蒂之间的矛盾,如果确实有必要,温士顿并不怕公开审理。
哈维与希拉还在围绕着是否应当进行非公开审理而争辩,旁听席上的杰瑞却将注意力放在温士顿跟帕蒂身上。
当哈维又一次提及公开审理对当事人双方的伤害后,杰瑞坐不住了。
他站起身道“法官阁下,请允许我进行发言。”
杰瑞突如其来的插言令所有人都倍感诧异。
温士顿有些担心,忍不住回过头看向杰瑞。
帕蒂则一脸冷漠,目光在杰瑞与温士顿之间来回徘回。
布鲁克林点点头,同意了杰瑞的申请。
杰瑞走到原被告中间,深吸了一口气。
“我知道你们到底在争论什么。”
令人意外的是,杰瑞没有语无伦次,或者哭泣哀求双方,而是冷静地阐述着思路。
这让他看起来更像是因为不耐烦听双方继续争辩下去而做出的选择。
而不是怀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或单纯地一厢情愿。
“法官阁下。”杰瑞手指帕蒂,冲布鲁克林说道“被告手中持有一份原告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