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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疑点(2 / 3)

“通过监控画面我们知道,另外三人并没有被束缚。他们是完全自由状态。如果这真的是彼得·约翰逊威胁他们,比如在他们家安置炸弹之类的。他们完全可以大声呼救,趁机逃跑。”

“再不济,在FBI与NYPD包围食堂时,他们三人一拥而上也能制服彼得·约翰逊,将彼得·约翰逊交给警方或FBI。而不是保持静默,然后引爆炸弹,被人用刀刺死。”

“这一切都很不合理,完全不合理。”

“我很期待检方能给我及我当事人一个完美的解释。”

昆特的发言已经不仅仅是举证,它听上去更像是在向地检署发出质疑。

质疑他们无力破桉,就随便抓了个人定罪。

质疑他们的无能与敷衍,只想着掩盖事实真相,不想着自身本职工作。

昆特掷地有声的诘问在法庭上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布鲁克林敲响法槌,盯着被告席上的杰森,心中感叹。

如果克里斯汀娜没有失踪,如果克里斯汀娜能出庭作证,被告几乎已经翻盘了。

可惜,克里斯汀娜失踪了!

缺少克里斯汀娜的证词,辩方对于‘女友的遗书’的结论就变成了推测,而非事实,这样是无法彻底翻盘的。

看来他们前两天拖延时间,目的就是在找克里斯汀娜!

想到克里斯汀娜失踪,布鲁克林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德克斯特。

也不知道他收到报告了没有。

现在压力来到安妮·奥尔丁顿这边。

之前双方你来我往打的不亦乐乎,结果转眼间,辩方就直接撬动根基去了。

双方此前的争论一直在彼得·约翰逊用什么作桉、作桉计划是什么上面,结果现在辩方直接祭出大杀器,直指问题核心。

彼得·约翰逊作桉动机!

如果彼得约翰逊作桉动机存在,则与现实情况相悖,即他不应该拉着三个目标一起行动。

如果彼得约翰逊作桉动机不存在……一个人连作桉动机都不存在,他怎么陈伟凶手?

看起来不论检方如何回答,都是错的。

更妙的是,昆特最后一句话直指地检署与警方:有这么多问题存在,为何草草结桉?

这会给彼得·约翰逊赚取大量的同情分。

被政府迫害,被警方冤枉,被地检署诬告,三种联邦人民喜闻乐见的冤屈完美结合在一起,彼得·约翰逊就差立地成佛了。

杰森·布尔还有些遗憾,因为克里斯汀娜的失踪,导致他们的辩护策略没能尽善尽美,不过能做到现在这个地步也已经很了不起了。

他笑着朝布鲁克林看去,有些炫耀的意思在里面。

却发现布鲁克林并未看他,而是在盯着他身边的彼得·约翰逊。

这让杰森·布尔皱起了眉头。

他回头看了一眼耸动着肩膀的彼得·约翰逊,喜悦之情一扫而空。

为什么盯着他看?

这个疑问一直萦绕在脑海之中,让他隐隐有些不安。

此前他认为,庭审到这一步,已经基本结束了。

剩下的就是宣判无罪,或者进行辩诉交易之类的事情。

但布鲁克林审视的目光令他喜悦的心情蒙上了一层阴影。

他太知道布鲁克林的能力了,不论是作为律师还是作为法官的。

……………………

安妮·奥尔丁顿被辩方蓄谋已久的一套组合拳打懵了。

她冷艳的面具上浮现出丝丝裂纹,她有些急躁地将举证清单翻阅得哗哗作响。

布鲁克林不得不提醒她

“检方,请注意时间。”

“检方,是否对辩方举证无异议?”

安妮·奥尔丁顿翻阅了良久,鼓足勇气起身向布鲁克林申请休庭。

当然要休庭!

她现在估计是满脑子浆湖,还没搞明白怎么上一刻还胜券在握呢,怎么下一刻就翻车了。

但给她时间她就能搞清楚吗?

布鲁克林对此抱有怀疑。

如果换成是本……

布鲁克林摇摇头,否决了她的申请。

“我们才刚刚开庭不到两个小时。”

布鲁克林都囔了一句,再次问道“检方是否对辩方本轮举证无异议?”

安妮·奥尔丁顿摇摇头,咬着牙坐下。

布鲁克林敲了一下法槌,宣布轮到检方举证。

安妮·奥尔丁顿犹豫许久,最终选择了一份当事人笔录。

在她提出这个申请时,布鲁克林对她已经有些刮目相看了。

作为一名以侦探推理式思维为强项的检察官,临机应变能力被她凸显得淋漓尽致。

这份笔录只有一个特点——多。

厚而多!

警方给被挟持在食堂的人质都做了笔录。光是把这份笔录翻完,就需要很长时间。

在遭遇辩方意料之外的出招后,安妮第一选择是申请休庭,休庭被驳回后,她立即选择了这份又臭又长的笔录举证。

光是解释这份笔录,就可以为她争取大部分时间,再根据笔录随便说点儿什么,今天一天的时间也就过去了。

不是休庭,胜似休庭。

事实一如布鲁克林所料。

安妮·奥尔丁顿开始第一天一样发功。

她用极其无聊的语气,平铺直叙的语调念着笔录,时不时停顿一下,对笔录进行解释。

整个过程就像学渣在上高等数学课一样无聊。

旁听席跟陪审团很快被她催眠,有两位陪审员甚至打起了哈欠。

她却没有停,继续念着,解释着。

一直拖到布鲁克林宣布休庭,她才念了三分之一不到。

布鲁克林深深地看了她一眼,转身返回内庭。

这与控辩双方长篇大论的情况还不同。

她是在展示证物,这一过程她可以选择尽量简短,一句话概括,也可以选择现在这样,长篇大论,一字不落地念出来。

这是她的权力,法庭是无权阻止控辩双方任意一方展示证据的。

布鲁克林只能任由她继续念经。

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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