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正当防卫,那就有一个不得不提起的人,那就是那位人狠肠子多的某位龙哥了。
人虽然死了,但是却永远记载到了法学历史之中。
不知道多少法学生在上学的时候,当老师讲到正当防卫的时候,会用这个案子当做最典型的案例。
没有比那更经典的以案释法了,那个判例将第几刀属于什么样的行为都说的一清二楚,这就是正当防卫!
宋志杰的先见之明,早就预料到了会碰上翁大强这种人,所以早早就将什么是正当防卫和徐敬业讲清楚了。
如果只是将正当防卫讲清楚,那么宋志杰就不是宋大律师了,随便喊个律师来都可以讲清楚。
而宋志杰讲清楚的,是如何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尽力来反击别人,但又不违法。
说人话就是,你敢寻衅滋事,我就能在合法的范畴内将你送进医院,完了你说不定还得进去,而我却没事。
这就是在遇到问题之后宋志杰和一般律师的区别!
凭什么你能随便挑事,随便骂人打人,我不想被定成互殴,我要么就是跑,要么就是抱着头被你打。
完事,如果连轻微伤都算不上,那就更
麻烦了,因为你想起诉的话你连对方都找不到。
很多混混在打完人为什么要跑,因为单纯的民事行为,相关部门是不会介入的。
而宋志杰年轻的时候,以他的性格,难免会招惹到一些脾气暴躁,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
所以对这方面的研究,很深入,甚至于,本科的毕业论文,也是与正当防卫相关的内容。
为什么别人寻衅滋事,完了还是那么嚣张,就因为我们遵纪守法,我们是好人?
没有这个道理,不是么!
此时的徐敬业,便是完全依照着宋志杰的教导,先是往后退了两步,嘴里不断的说着:“你不要找我调解了,你女儿肯定要坐牢!”
这里他要遵守另一点,因为指导意见中有一条,对于故意以言语、行为等方式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认为是正当防卫!
所以这里就要牢记另一点,不要刻意地去挑拨别人,徐敬业刚刚说的那番话是有深意的,他表现出来的样子就是一个冲动的青年。
你看,你来找我调解,我也见你了,然后你动手打我,那我说我肯定不接受你调解了,这是一个
很顺畅的逻辑行为,无论怎么判定,都不会被认为是挑衅行为!
而在法律上,是不会说什么你在第一层,你以为他在第二层,其实他在第三层这样的事,是否故意,主观如何,是需要综合来认定的。
显而易见,对面的翁大强被这句话果然给又激起了火气,这会儿真的不知道哪来的无名怒火,听到徐敬业的话之后,便在那里骂道:“行,不调解是吧,老子特么这就弄死你!”
‘死!’这个字,打架的时候真是轻易不好说,因为法律客观上来开,无法分别,你所说的弄死你,是气话,还是真正的威胁。
徐敬业觉得自己这正当防卫应该是稳了,只是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见翁大强,直接把旁边的咖啡椅给拿了起来,甩开膀子便往过砸!
当然,他这也不是真的照死里打的,这椅子就是个塑料椅子,砸在身上也是疼一会,这事他有经验,连轻微伤都不算。
翁大强的老婆在后面拼命的喊着“别打了”。
然而没人搭理他,周围的人都在看热闹,有人想着上前劝架,但这个时候上去容易被误伤。
所以就想着打完这个回合再
上去劝说。
徐敬业此时已经注意到自己肯定是躲不开了,所以就只能勉强的用右手护住了自己的头,同时抬起了脚,向着对方的小腹踹去。
当然,这一脚可能失了准头,也可能徐敬业是故意把角度调低了一点,总之,这一脚的力量十足,几乎可以说是拼命的力量了。
而位置嘛,有那么一点点尴尬。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最开始当然不能这么踹,因为打个耳光那不算什么,你不能因为别人打你耳光就踹人家的要害部位,那肯定不行。
但是你嘴上说要弄死我,拿着椅子照我的头就砸过来了,那我可以认为你是想要我的命,我当然可以进行真正的反击了!
砰!伴随着两声巨响,两个男人同时躺在地上开始发出惨叫。
翁大强的整个身体都变成了弓形,双腿紧紧夹住,嘴里发出来的惨叫让周围的男人听了都心惊胆战,那一脚下去,还是那个位置,只是想一想就足以让所有男性毛骨悚然了。
而徐敬业嘛,肯
定也是在惨叫,他的胳膊上结结实实地挨了一下,只是有点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