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书迷村>玄幻魔法>周铮宫檀> 第955章 海贼王,汪大渊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955章 海贼王,汪大渊(1 / 1)

筹备海军苏铭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自己一介商贾,做做生意赚赚钱是没问题的,可练兵如何会!况且,筹备海军又是为何!无论是北方的大元和大夏,亦或者只听传闻的极西之地的兵将,似乎都不需要海军吧!莫不成,是大洋之外有敌寇!若真如此,这么多年也没见到有海洋上的敌寇出现的。“陛下,老夫,只是一介商贾......”压制住心头的慌张,苏铭连忙试图推辞。他已经完全搞不懂周铮的想法了。只可惜,这婉拒,却被周铮当场拒绝。“正因为你在练兵之事上什么都不懂,所以,朕才决定由你来。”周铮一脸认真。海军的训练,绝对不能等同于单纯的骑兵或者步兵,所以不能选择以往的将领。此外,海军的重要性现在还不凸显,可未来世界会如何,没有人知道。掌握了海军,未来极有可能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所以,周铮一定要选择一个绝对信任的人。苏铭,就是最佳人选!以经商的名义,暗中发展,神不知鬼不觉!周铮早已在古墓上看到了英语单词,换言之,西方国度是真实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没有出现在现在的大周国土上,无外乎是陆地上的通道还没有被打通,或者海洋上的秘密暂时还没有被他们发现而已。但这并不意外着这个秘密会一直存在。若被动等到西方的入侵,一切,都晚了。百年后,若自己老死在这个世界,又有谁会知晓大洋之外的辛密所以,周铮绝对不愿意再等。他决不允许曾经发生在自己那个世界的侵略,在大周重演一遍。“你,相信朕么”见苏铭还在推辞,周铮没有用命令的口吻,而是望着苏铭,认真的开口。“自然!”深吸一口气,苏铭狠狠地点头。他虽不清楚周铮为何如此,可他知道,周铮绝不会儿戏。“不过陛下,要想训练出来一支强大的海军,出使大洋,扬我国威。”“光靠老夫,还远远不够。”苏铭难得的认真了起来。即便是现在,他也不过认为周铮或许是为了日后的开元盛世,扬大周的国威罢了。“船!”苏铭一语惊醒梦中人。海军最重要也是最关键之处,就在船。只可惜,造船技术,整个大周都相当落后,毕竟渔民较少,多用小舟,勉强可以行使数十海里罢了。海军需要的海船,可不是一叶扁舟。“朕,会让墨家调人出来。”思忖些许,周铮给出了建议。不过,苏铭却摇了摇头,“现在的墨家处理陛下的枪火问题都来不及。”“如何还有多余的精力过来造船”“况且,他们,真的能造出船么”不是苏铭不相信墨家,而是船的构造绝非一朝一夕能弄明白的。墨家精通机关和淬炼之术,但几乎所有的墨家都未曾接触过船。这句话,倒是问住了周铮。在他的脑海中,自然可以画出船的构造,不过也只能是比较粗糙的。毕竟,周铮不是万能的。一条船,涉及到的地方太多了,一个不慎,全船之人都有可能毁于一旦。所以,不得不慎重。“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周铮眉头紧皱,若没有真正的军船,那么训练所谓的海军,也就是无稽之谈。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过,老夫倒有一人可以推荐。”沉思些许,突然苏铭眼神有些闪躲。“谁!”周铮连忙追问。“汪大渊。”苏铭缓缓说出三个字。只是这个名字,周铮却极为陌生,甚至从未听过。“这人在哪里!”“既然是你推荐的人,想必有不凡之处。”周铮现在是真的求贤若渴。“此人,现在就在京都。”“不过,被关押在天牢之内。”苏铭不敢怠慢。“朕,不是已经大赦天下了么!”“怎么,他还在狱中”周铮有些诧异。“陛下,他是死囚,并不在赦免名单之中。”苦涩一笑,苏铭连忙开口。“此人,到底有和能耐,能让你专门提及他”周铮眉头紧锁,被关押在京都天牢的,都是犯了滔天大罪之辈。寻常人,可没资格进入京都天牢,一时间引起了周铮不少的兴趣。“陛下,他被称为,海贼王!”苏铭也不隐藏,直接开口。海贼王!特么这三个字,让周铮一阵无语,甚至直接翻起来了白眼。没想到,这个世界还有人被称为海贼王的。“他精通造船之术,所造船只,可以说大周顶尖存在。”“就连官府和朝廷也拿他不住。”“长期盘踞海上,驰骋一方。”苏铭不断介绍着海贼王,尤其是突出他造船的技术。“这样的人,为何会被冠之以贼”“这分明就是人才啊。”周铮不解问道。“陛下,他,偷海盐。”苏铭无奈地耸耸肩。海贼王,汪大渊也是穷苦人家,想要发家致富又没有其他办法。所以只能背地里偷一些海盐。不过海盐当初被几个世家大族垄断了,所以每一次偷盐都冒着极大的风险。若他只是偷一点点,世家大族还不放在眼中。可他每次偷盐,那都是几百上千斤偷。甚至纠结一些渔民,形成了不小的势力。可以说,世家大族对其恨得牙痒痒!直到,被尹家设计抓住,才落网。所以,汪大渊最后被判死刑也不意外。要不是这两年朝廷出了很多事情,只怕汪大渊早已被监斩了。“这也算不得什么大事。”“朕即刻下旨,将他从牢狱中放出来。”“跟在你身边,还可以物尽其用,让他发光发热。”周铮对着海贼王倒并不反感,当下开口允诺。只是,苏铭听到了却无奈的摇摇头。“这一次,怕是要让陛下失望了。”“汪大渊,早已是求死之心。”“根本不可能为朝廷效力。”........7..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