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申院长。”他又和狄山岭打个招呼,走出申院长办公室,边走边看介绍信上的签字,内容是“同意调取卷宗,申安利。”申安利是他的全名。
莫逸信感觉怪怪的,听申院长的话,他和狄山岭正在谈论这个案件。狄山岭并不知道自己今天上午来调取卷宗,他怎么会跑到法院和主管院长谈这个案件。
难不成是碰巧,不可能,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狄山岭应该也是刚到法院。按照时间推断,自己和罗宇翔、陈冬三人上午九点半到嘉禾置业,不到十点钟与嘉禾置业总经理雷如意电话联系上,如果雷如意电话告知申院长,专案组来查ktv的事,申院长有几十分钟的充足时间通知狄山岭到法院谈这案件,申院长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会直接赶到法院调取卷宗档案,正好与狄山岭碰面。看来这案件确实有问题,一定要好好查查。
莫逸信一边走,一边捕捉这个事件发展的逻辑。他很快来到档案室,用手机把介绍信拍照了一下,之后递给女工作人员。
“除了内卷,没有几张,都给你们复印了吧!”女工作人员说。
莫逸信回答:“好的”。内卷指的是“法院内卷”,多是一些程序性文件,上面有行政审批的领导签字,不宜公开。
女工作人员手脚麻利,把卷宗拆开,放进复印机,很快复印出来,用订书机装订一下,递给莫逸信。
莫逸信翻了一下复印件,资料很少,有一份嘉禾置业六楼6010-6011楼层场地租赁协议,还有两份2012年9月份的民事调解笔录,最后一份就是法院出具的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感觉这民事卷宗材料不够,既然欣山公司已经向原经营人支付了3100万购买了该ktv会所的经营权,欣山公司应该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原业主起诉原租赁方的诉讼,法院不但受理了案件,还对原业主和原租赁方进行了调解。
事实上,原租赁方已经把ktv经营权出售给了欣山公司。原租赁方已经失去了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举个例子说,就是房屋所有人某甲签订协议把自有房屋出租给某乙用于经营,某乙在经营期间签协议把经营权转让给某丙,某丙经营不善,无法支付租金,房屋所有人某甲把原租赁方某乙起诉了,要求支付房屋租金,法院对某甲和某乙进行调解,某乙同意把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整体归还给某甲抵偿房屋租赁,完全没有考虑某丙的利益。
这种荒诞的民事调解书也能现世。
莫逸信和罗宇翔商量,时间刚到十一点半,这会就找做出调解书的秦海生法官问问,他那里是否还有其他材料没有装进卷宗。
主管民事的法官在二楼办公,莫逸信直接走楼梯上到二楼,沿着走廊往两边寻找,每个办公室门口挂的有法官的名字,他很快在东侧找到了秦海生法官的办公室。
门虚掩着,莫逸信透过门缝看到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在屋里来回踱步,手机放在耳边,正在打电话。莫逸信敲敲门,那名男子走过来,拉开门,示意莫逸信进屋,自己又走回屋里,依然在打电话。
莫逸信走进屋里,那名男子指了指墙边放的凳子,莫逸信就坐在凳子上等。
过了几分钟,男子电话打完,莫逸信先开口对他说:“秦法官好。”
那名男子坐到办公桌旁的椅子上,问道:“你有什么事吗?”默认了自己就是秦海生。
莫逸信往前躬身,拿出警官证,展示给秦海生看,并说:“我是市公安局处置非法集资专案组的民警莫逸信,今天拜访你,想询问一个民事调解案件的情况。打扰了。”
秦海生说:“莫警官好,没事,还没下班,你要问什么案件?”
莫逸信站起来,走到秦海生面前,把手里的民事调解卷宗递给他,说:“就是嘉禾置业诉周利军的民事案件。”
秦海生接过卷宗,简单翻看一下,抬头对莫逸信说:“这案件是我调解的,怎么了?”
莫逸信说:“这案件所涉及的璀璨年代娱乐会所的经营权在2011年9月份被平南欣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3100万收购,这民事调解书显示是在嘉禾置业和原租赁人周利军之间进行调解,事实上周利军不是璀璨年代娱乐会所的控制人,我们专案组已经查明欣山公司购买娱乐会所的3100万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涉案资金,我们有责任去追查涉案资金的去向,包括涉案资金转换成的其他资产。”
秦海生笑了笑,很无奈的说:“你说的什么欣山公司购买娱乐会所经营权的事情我一概不知,这起民事案件的原被告都没有提交过相关的材料,更没有人跟我说过转卖经营权的事情,我只能依靠能看到的证据进行判断,这有什么问题吗?”
“你说周利军不是娱乐会所实际控制人,但娱乐会所使用场地的租赁合同却是周利军和嘉禾置业签订的,租赁期限到现在还没到期,怎么能说跟他没关系?”
莫逸信竟被他的话给问住了。
他想了想说:“秦法官这样说,意思就是你手里没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