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唐承隋制
武德律主要继承了隋朝法律中的五刑、八议和十恶。
天幕上。
五个火柴人并排站列。
随后每个火柴人头上都标注刑罚字迹。
墨、劓、刖、宫、大辟。
墨火柴人脸上被刺上文字图案。
劓火柴人被砍掉鼻子。
刖火柴人被斩掉双脚或单只脚。
宫火柴人下身被打上一层薄码。
大辟火柴人被斩首、凌迟、车裂等多种形式展示。
在汉文帝废除肉刑以前,五刑主要指的是墨、劓、刖、宫、大辟这五种刑罚。
不说必死无疑的死刑,就单前面四种刑罚中任意抽出一样来执行,都能让人痛不欲生,,留下严重的生理及心理阴影。
而自汉文帝、汉景帝两位仁君倡导后,以故意摧残身体为目的的五种肉刑被新的相对刑罚方式所取代。
赖于开皇律简明宽平的立法理念。
隋朝初期,新的五刑正式替代了旧的五刑。
这种新五刑就是笞、杖、徒、流、死。
可以说是开启法制史的重大进步了。
大秦。
嬴政面无表情看着天幕。
你说的很好。
但寡人不打算改。
看了这么久,寡人悟出来一个道理。
当皇帝是有极限的!
你不能干了所有的事情。
物极必反啊!
这么好的政策还是留个下一位皇帝吧。
大宋仁宗时期
赵祯摇头感叹:
“自西汉至南北朝,肉刑废立之举往复不断。”
“直到隋唐这才堪堪形成有法可依的施刑体系。”
“可见人性中的恻隐之心在逐渐开发出来。”
“这都是仁政教化下的作用啊。”
一旁的包拯突然道:
“教化不教化,模糊两可。”
“但身体残缺之人不易劳作是显而易见的。”
赵祯恍若未闻。
不愿搭理他。
跟魏征转世一样。
而所谓八议,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决,必须奏请皇帝召开会议以讨论决断。
简单来说,就是皇帝的亲戚、皇帝的故交、皇帝觉得贤德的人、皇帝觉得有才干的人、皇帝觉得功劳大的人、皇帝封的三品官和一品爵、皇帝觉得为政事殚精竭虑的人,还有皇帝敬重的前朝国宾。
总之就是那种“深得帝王之心”的人。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十种被明确注明不在任何赦免的范围内。
这些条文经过武德律的再度规范,自此成了历朝历代法典中的核心内容。
汉末。
等等!这不对吧!
曹操一脸狐疑。
这八议不是孤提出来的吗?
怎么一字不提孤啊!
孤也有贡献啊!
北齐文宣帝时期
是不是朕不能给天幕上书,你就把朕当傻子啊!
高洋狠狠的灌了一大口茶汤。
这不就是朕的重罪十条吗!
而在出台了新法典后,李渊继续延续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同时又实行了租庸调制。
老样子,规定各种人的授田数,并订立户籍。
受田的百姓每年要向国家交纳两石粮食,叫做租,这个租额仅为四十税一。
每年交纳绢二匹、绵或布三两,叫做调。
每丁每年要服役二十天,如不亲自去可以以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租庸调制中还明确指出,一旦遇有水旱虫霜等自然灾害,可以视情况免租、免调甚至是苛捐杂役全免。
并发行了开元通宝钱
这套货币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当时混乱的局面,对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一直沿用到唐朝结束。
大秦。
嬴政盘算着。
简单讲,均田是提供了百姓申领土地的权利,租庸调规定了领取土地后百姓应上缴的义务。
嗯
等把六国迁出去后这个制度可以立刻执行!
均田以分田地,这样百姓就可向国家完粮。
耕种田地的自然是壮丁,能抽出余暇为国家服役。
有丁有田,那自然有家。
在家织丝织麻,调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过分吧?
很好!
寡人很满意!
大汉武帝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