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弟把红包交给了老人,老人说三弟不懂事,三弟说:我们碰上了好医生,再说我们也确实很需要钱,就别假客气了。这两天我哥联系了专家准备给你做个检查,也得花钱,你留着吧。
老人:我就不检查了,反正那回事,查出什么新问题我也不治,丫头这个样子我还有什么心情治自己的病?替我谢谢你大哥,不看了,这点钱就留着给丫头的事上派派用吧。丫头的病一时三刻好不了,我必须在旁陪着,有事我也好马上知道。
三弟:这也不是办法,有医生和护士、还要用护工的,而且丫头的病会有很多反复,一惊一乍的你吃得消吗?先把你身上的病也看一下,好作长期准备。
老人坚定地摇摇头,说:不。他又令三弟:你给我打电话,我见见处理事故的民警,会会肇事车辆单位的人。我不能接受我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遭受如此大的打击和痛苦!
三弟又给处理事故的民警打了电话,民警来了,肇事车方面没有人来,他们借用了医院的接待室与三弟、老人和村支书会了面,向老人和村支书讲了事故的情况。
民警说:这个事故有特殊性,死者的家属情绪非常大,在他们想来,死者与伤者及孩子更像是一家人开车出了事故,用单位的车干私活出了事故单位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单位投保的钱是给单位公务用车出事故用的,个人私自用车没有经过厂长同意,出事个人负责。当然,作为我们处理事故的民警是根据交通安全法处理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事故的善后处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事故双方去法院解决。现在看来,对方明显不配合,只有走法律的途径。
老人:那我女儿的事就只能听其自然,生死由命了?你们是执法部门,我刚才给院长跪了,是不是也要给你们跪下?你们现在是处理事故、救死扶伤,不是处理关系!法律与情绪不能混为一谈。我们不想占谁的便宜,一切照规定办事。
村支书问: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开私车不在赔付范围的吗?如果没有,你们可先责令保险公司把抢救、治疗伤者的费用先垫上,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高于法律地位,现在伤者的家属在垫支一部分钱,这次病发危险又因钱的问题差点耽误抢救,好在医院特殊情况特殊办理,给伤者及时抢救,否则一个生命就在扯东拉西中失去了。现在情况变了,医院私有化,已经不是过去国有化时代,有些事都可以通融一下,现在不行,院长不是资本的主人,财务权有限,这次伤者抢救也是他为抢救生命敢于担当同意做的。我们不能老是让医院处于为难状态,透支一个社会的良善。接下来伤者的医疗费用、家属陪护期间的开销,保险公司必须立即解决。如果你们不能解决,那你们告诉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处理事故的民警点点头,说:我们通知保险公司了,他们的领导马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