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书迷村>科幻灵异>自建帐以来:罗马汗国记> 第三百九十九章 构建完善的亚——朱理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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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九章 构建完善的亚——朱理学体系(1 / 2)

根据这个理论,郭康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触碰家庭内部问题的。

因为官僚制取代分封制,前提是物质条件和教育水平跟得上。但现实中,哪怕最早开始这套制度的中原文明,也远远没有达到如此水平。硬去管这些,也没有必要。

紫帐汗国早年,也和其他中原王朝一样,制定法律去管理家庭内部的纠纷,不过很快就放弃了。

首先是管不着——因为能力有限,很多地方能管好单个农庄就不错了,更具体的管理基本上全看当地主官的水平,管理细则也要根据当地风俗。所以这些条目,基本就等于一纸空文;

其次,他们也管不好——紫帐汗国常年缺乏合格官吏,直到现在都称不上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派人处理,就只能简单粗暴地干涉,经常导致坏事。

因此,经过反思之后,紫帐汗国认同了教会的观点:每件事都有合适的范围,有些不应该掺和的事情,就不要去瞎管,让民间自行解决,反而对大家更好。从那之后,汗廷就基本不管这些事情了。

从后世的角度看,这个选择确实是对的。家庭和家族内部的问题,几乎都是为了争夺财产的分配,到郭康那个时代,这种问题依然毫无解决的希望。

官府试图插手管理,把自己的好恶强加给普通人,也确实只会让情况越来越糟糕。而且,这些后果,最后还都会反馈到朝廷自己身上。

朝廷作为一个官僚机构,同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反馈弱的时候,不会引起注意;但反馈如果强烈起来,威胁到了官府最看重的稳定环境,那肯定得放弃这个尝试。

与其折腾一番,让百姓和基层官吏都跟着受罪,朝廷自己也失了面子,还不如尽早放弃更为明智。所以,紫帐汗廷的选择,是很有道理的。

在郭康看来,哪怕史惠贞出身普通家族,让汗廷强行介入,干涉她家的选择,也是不对的。

同样套用封建模型,就可以发现问题所在:这等于封君强行介入封臣的内部事务,乃至干涉封臣的继承人选择。

很多时候,这确实是吞并和控制封臣的有效手段,但它的代价也是和收获一样巨大的。这等于破坏大家默认的封建规则,会让其他封臣都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如果下次敌人来了,封臣们因此出工不出力,怎么办?

而且,人家封君干涉封臣,是因为真的能从封臣那边获取好处。现在干涉一个家族,能获得什么?

当年周宣王干涉鲁国的继承问题,强行废长立幼,最后引发了内战。虽然周天子后来率军击败鲁国人,扶持了自己希望的国君,但后人都认为,这是周礼彻底崩溃的一个重要标志。

郭康认为,只要是稍微有点文化水平的官僚,都应该知道这种事情不能掺和。紫帐汗国众人,虽然文化有限,但也不至于连这种事情都搞不清楚。

所以,史惠贞的希望,是肯定没法实现的。他建议应该找找其他方法,不用继续纠结这边了。

可惜的是,史惠贞最后好像也没听进去。从之后的情况看,郭康觉得自己大概是白讲了吧……

在教会的众多学者中,郭康已经是最为温和的一位了。要是按照其他哲学家的观点,现在这个“法律承认但默认不管”的状态,都是不对的。

还以为父报仇为例,这个话题本身虽然没法讨论,但在东魏的时候,朝廷中就发生了针对法律的公开辩论。一名叫窦瑗的官员认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就算母亲杀死父亲,子女也不能举报母亲。这违背了父母之间的尊卑关系。

他引用汉儒的观点,认为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只有禽兽和野人,才会只看重母亲和亲生血缘关系。而文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人们也就越来越超脱动物性的生养行为,开始追求更高的宗族、国家的秩序,也因此越接近于礼义教化。

而这套说法,遭到了另一名官员封君义的批驳。封君义认为,家庭内部的尊卑,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个互不关联的系统。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就应该是等同的。

他认为,尊卑关系是后天赋予的,生养之恩则是先天形成的,所以先天应该超越后天,居于主导地位,后天也无法否定先天的关系。天下就没有无母之国,母子关系是不可能断绝的,不能根据具体的行为,做出改变。

窦瑗的观点,其实是东汉大儒服虔的理论总结,服虔的学说,又是当时北朝流行的学问;而封君义的观点,则是继承自杜预,长期以来是南朝的主流学说。所以,这场辩论,其实也带上了汉儒与晋儒,南方与北方之间的争执。

不过最后,可能是因为杜预和南朝学说影响更大,在皇帝和尚书省的裁定下,法律还是保持了不变。后世,隋唐的法律学习了东魏、北齐,辽国的法律继承自唐朝,而紫帐汗国又抄了大批辽国和元朝的法典。所以,这场争执,是真的对紫帐汗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而在本地学者们看来,这就是塞里斯哲学,和哲学指导下的法律体系,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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