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冶萍共大赚特赚共盈利了2400亿金法郎。然而根据条约规定:“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联邦各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因此所有属于钢铁厂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既然禅达贷款的目的如此险恶,难道精明的黎星刻等老一辈不明白吗当然明白,但当时不熟悉这些的军人们根本无力经营,只能为此不惜引狼入室,挟洋自重。
钢铁企业需要大规模融资,在丧失金融主权的情况下,只能大举外债,最后落入别人的掌中。如果汉冶萍在布列塔尼亚或者eu的话,它的债券和股票可以直接向中央银行的特别贴现窗口进行融资,也可以由财阀银行提供贷款,政府还会用关税的办法,挡住外国钢铁的竞争,如此重要的核心企业,政府无论如何都会全力支持。
而在联邦呢联邦的中央银行,没有意愿,更没有能力帮助汉冶萍。当时联邦的货币尚未统一,联邦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不可能有公信力。商业银行体系处于初创期,资本积累远非雄厚。在恶劣的金融生态环境中,汉冶萍是难以存活的。
工业是创造社会财富最重要的核心部门,大规模的银行信用扩张,如果不与最能产生巨大效益的工业相结合,迟早必会爆发通货膨胀。联邦的教训再次说明,金融是国家的核心命脉,失去金融主权,就不可能保住国家主权和经济命脉的控制权。
可是无论是刘宣还是周静怡他们也对银行、工业这些东西一知半解,于是他们只能求助于专业人士。这就是周静怡去布列塔尼亚的原因,求助禅达商人的始祖——雷顿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