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福害得最深的,是吴大妮儿。
一听说让吴家拿钱出来给伤者请大夫,吴家人马上表示反对,甚至吴大妮儿的娘,吴曹氏,说出极其伤人的话:
“那伤又不是我儿抓的,凭啥让我家负责?
是,就算我们当时喊你们帮衬了,可没那个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你们自己没本事咋还怪到我家头上了?”
完全没把乡亲们的帮助当做恩情。
吴曹氏其实心里还有后半截话没来得及说出来——反正你们爱帮不帮,就算我家不求你们帮,我儿也是往人堆儿里跑,你们不帮就都等死吧!
若不是村长最后忍无可忍,给了两个选择:要么掏钱治病,要么被驱逐出村,吴家还不会认账。
被驱逐出村,吴家是不敢的。
驱逐一户人家,意味着除了收回发放给他们的土地,还要在官府备案,也会在他们户籍迁出迁入那一栏标注因由。
这些文字记录一旦形成,他们家的臭名声就算跟一辈子了,还如何能找到好地方落户?
很有可能被迁往官府指定区域,比如像鲍魁他们村这样,因便于召集丁夫维修河道而形成的村落。
那种临时组建的村落不但土地不好,而且还不团结、没人味,家家户户之间没有互助心,弱肉强食,欺软怕硬,像吴家这样男丁少的家庭,根本活不下去。
所以最后吴家不得不掏钱给人请大夫治病。
但这后果,曹氏却全都怪罪到吴大妮儿头上。
吴大妮儿:“我娘怨我没保护好我弟,怨我没把熊瞎子引走,她说为什么我不挺身而出,让熊瞎子把我吃了,不就保全所有人了?
七两多银子根本不够花,熊瞎子一巴掌,轻了,直接就在人身上豁出几条深可见骨的血槽子,重了,胳膊腿都给拍断;
我娘没办法,打起我的主意,把我许给一个三十岁的男人,因为人家愿意出十五两银子;
我二妹、四妹要把三妹给留下的三十两银子拿出来,好不让我被爹娘草率卖掉,我没让;
我心想,那钱要留着赎回三妹,不能动,不就是嫁人么,反正我也到年龄了,嫁就嫁吧;
只要我肯好好过日子,总能把日子过起来;
再说,我们村的姑娘,能有人家出五两银子就算嫁得好了,何况对方愿意出十五两;
十五两啊,既能解决家里的燃眉之急,也能让我早点脱离这个没人味的家;
所以当我爹娘一口答应下来时,我也没反对。”
吴大妮儿的爹吴喜贵,是个除了种地啥也不管的“甩手掌柜”,将男主外、女主内执行得非常明白——孩子们是屋里的,所以归主内的妇人管。
你若问他主哪些外,答案就一个:地里的活。
你若问他盖房子的事儿算内算外,他一定告诉你算“外”,因为女人只管屋内的事儿,不是管“屋”。
可你若告诉他,钱是在屋里的,该归妇人管,他会告诉你没错,钱是归妇人保管,但往外花,钱就出屋了,归男人管。
所以进账十五两,是从外面赚钱,所以吴喜贵答应得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
而吴大妮儿属于“屋内”,何去何从归她娘管,所以曹氏心里也是理所当然。
吴大妮儿说:“其实我反不反对都一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反对也没用,人家过了礼就来接人;